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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我第一次遇見你

已經過了多久了呢?

半年

兩年?

或著三年?

 

 

 

我想都有

 

但是我們真正更進一步卻是昨天才發生的事

是神的愛讓我們相聚在一起   成為一家人

 

我沒參加過有男生的退修會

以前在北一

我們是一群花樣年華的少女

沒有什麼秘密是不能說的

沒有什麼邋遢模樣是不能被瞧見的

大家最醜的樣子都瞧過了   XD

這是女校才有的安全感

 

昨天    我第一次和男生一起度過一夜叫做退修會的晚上

很棒   我必須說

我發現在主裡男生女生都不太計較形象 = ="

看到昨天自在攤成一片的你們   我覺得有種放鬆的感覺

我的確討厭在大家面前講話

我不知道原因   也許是我那隱藏的完美主義作祟吧?

我期待我自己講出的話   即使不完全是幫助人的 也要讓人聽了覺得不是廢話

當我發現我不確定我能不能說出這種話的時候

我選擇沉默    久了   就不再覺得可以講出什麼"不會破壞形象的話"

但是我不討厭跟你們大家說話(也許其實有一點點?    畢竟我善於聆聽而不是說話)

我後來想想 

"因為大家都認識"似乎不是一個完全的理由

真正的理由也許是"因為沒有壓力"

我在系上、課堂上都不是這樣的

我在系上、課堂上也都認識同學啊?!

 

我只有在和呆滯愛在一起的時候才會真正暢所欲言

因為我知道就算我說出什麼奇怪的話

她也只會大聲笑笑    也說不定會同意我的話

因為我們的頻率很接近

就算是發花痴的話她也不會嫌棄我

這就是傳說中的安全感   XD

 

如果我當了小組長   我覺得我就失去了說沒營養話的權利

失去了偶爾想當笨蛋的權利

其實更重要的是

我不像恩冕、凌亞、博恩、烏龜....你們大家一樣善於言語   可以講出有道理又不會讓人覺得沉重的話

不像Mr.Summer、應宇一樣有智慧

也不像約翰一樣會帶動氣氛

我最適合的位置應該是一個小螺絲釘

在最不醒目的地方一樣可以服事神吧?

所以我舉手說我不接小組長

我會舉手也代表我覺得在你們面前我不需要隱藏什麼

我就是不行   就是沒有能力   就是不願意

我不需要假裝可以   假裝我很願意

博恩說討厭虛偽的人   所以我沒有踩到地雷喔   XD

我相信我就算舉手說我就是不要   也不會有人因此而有什麼成見

(不然恩冕和約翰都會生氣喔  不可以沒有同理心 不可以批判人   XD)

這是我對主內弟兄姊妹的信任

因為信任   我可以當真正的自己   =)

 

這是我這次大一退修會最大的收穫   XD

(啊!關於晨更的主題    我也有收穫啦   只是沒有像上面那篇落落長的那麼深刻)

 

PS.   其實啊   我很想反駁恩冕的一個觀點(?)

他在MSN上打的

"沒有說過話就不算認識    不然大家都可以說我認識歐巴馬了"

嗯....因為和他不熟我就沒有當場反駁了(大概只有邱偉哲會讓我放心地當場反駁吧 XD)

沒說過話就不算認識的話

你真的認識   神嗎?

你和祂說過話嗎?也許有 但我不知道

"沒說過話"在我的定義裡也是"認識"的一種

人與人之間有四種情況:

1.  我認識你 你不認識我    EX.  歐巴馬、馬英九....ETC

2.  你認識我 我不認識你    EX.  大概有點像   上帝和我爸爸的關係吧?或者是每天聽我說"我弟好可愛"的同學甲和我弟的關係?

3.  我認識你 你也認識我    EX.  我和呆滯愛、凌亞、慕美、佳恬學姐、頡仁、約翰......族繁不及備載

4.  我不認識你 你也不認識我   EX.  我和擦肩而過的路人甲

那認識到底是什麼?

我覺得認識就是我看到這個名字   我知道他長什麼樣子   也許他看到我的名字也知道我長什麼樣子

或者知道一些關於彼此的事   或者講過一兩句話

也許每個人的定義不同吧

我只是很想反駁他而已(反正他也不會看到   就好像在自己網誌上說八卦一樣)

(不可以說八卦   烏龜會生氣   XD   那不要讓他聽到好了   這是我少數的興趣之一了耶   你怎麼忍心剝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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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nessa03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